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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下发管理要求 网络直播及发弹幕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021-02-03 22:47  浏览:5

  据悉,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简称《管理》)。该《管理》主要是针对网络视频直播以及弹幕等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并指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在互联网上展开相关的活动和音视频直播服务等。

  9月12日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对近来火热的网络视频直播以及弹幕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管理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

  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通知》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其实网络直播和弹幕就像二人转一样,越热闹越好看,偶尔有点料,只要不是特别露,活跃下气氛挺好。你让主播在镜头前宣传马克思主义,讲经论道,谈古说今,第二天主播就得去找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