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十二条,进一步完善现有公有住房销售,规范销售价格。
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现有的公有住房原则上将按成本价出售,成本价与经济适用房价格挂钩。
应该为最低收入家庭保留足够的公共住房,以便廉价出租。
校园内不能分割封闭的房屋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房不能出售。
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整个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政府指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勘察设计及前期建设费用、建筑安装费用、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含住宅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设费用)、管理费、贷款利息及税费等7个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
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拆迁补偿费,有效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使保障性住房价格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住房实物配租停止后,新建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只卖不租。
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央操作、银行专户、金融监管”的原则,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扩展数据:
这些规定要求发展住房金融
扩大个人住房贷款范围,所有商业银行可以在所有城镇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
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下,优先发展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发展住房贷款保险,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贷款安全。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住房贷款业务。
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应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