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1条的规定,根据基础的复杂程度、建筑物的规模和功能特点以及因基础问题对建筑物正常使用的破坏或影响程度,基础设计可分为三个等级。
a类:
1 .重要的工业和民用建筑;
2.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3.形状复杂、10层以上不同楼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个建筑;
4.大面积多层地下建筑;
5.对基础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b类:
1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2.除A类、c类以外的基坑工程
c类:
1.场地和基础条件简单,荷载均匀分布在七层及以下的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中;
2.小型轻型建筑;
3.非软土地区的基坑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环保要求低,开挖深度小于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