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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错误(事实认识错误的方法错误)
2021-07-05 00:20  浏览:2

法律上的误解是指行为人误解了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

有三种情况:

1、行为人的行为在刑法上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是犯罪。

这种行为缺乏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2.行为人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但行为人错误地认为不构成犯罪。

这种误解一般不影响犯罪成立,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处罚。

3.行为人误解了应当成立的犯罪的性质或者刑罚的轻重。

这种误解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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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理解错误:

1、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期侵犯的客体与实际侵犯的客体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

2.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期待违反的客体与行为人实际违反的客体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

3.滥用手段是指行为人滥用犯罪手段。比如甲方想用毒药杀死张三,但因误会而误用无毒药物(手段不能未遂)。

4.行为偏差,又称目标攻击错误和攻击失误,是指行动者预期攻击的目标与实际目标不一致。

5.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刑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