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林区,非法采伐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100至250株幼树;在非林区,盗伐1立方米至2.5立方米或者50至125株幼树的,可以定罪判刑。
二.案件的划分:
1、盗伐林木、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备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100至200株幼树;
2、盗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属于重大案件的;
3、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0000株的,属于特别重大案件。
三.量刑标准: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数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上述标准定罪量刑:
(一)组织、策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大面积植被,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盗伐防护林、经济林和特种用途林的;
(3)总是非法砍伐或屡教不改;
(四)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者威胁护林员的;
(五)其他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
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关于处理违法毁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