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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证过期1个月()
2021-07-05 00:15  浏览:1

6个月期满后,不补办的,作废

《北京市居住证签注》规定,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暂停;如果居住证的申请功能在6个月(含)内暂停,申请功能将恢复

(1)搬运条件

居住证已过期11个月,不满13个月。有效期届满后,持证人拟继续在北京居住

(2)处理方法

1.自行办理:不符合委托代理条件的,自行办理。

2.委托代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背书。

(3)所需材料

1.地域认可

提供申请人的居住证和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现住址未变更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明;申请人现住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现居住地在北京的证明

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的,需要审查下列材料,并在家中进行核实:

(1)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有监护关系和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外)

2.场外背书

应提供申请人的居住证和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四)背书方式

1.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现住址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在市内任何一个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或者通过“北京居住证”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在线背书,EMS上门取送(此项服务需25元)

2.申请人目前的住址信息发生变化,应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住址变更和居住证签注

3.申请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换发业务

4.如果是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的,应当到住所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业务

来源:

北京居住证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