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业务主管单位申请编制审批,必须提交以下材料(这个根据当地不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1、五个以上发起人或发起人的筹建申请;
2.章程草案。
二、向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预备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发起人(五人以上)或发起人的筹建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编制社会团体设立申请表;
4.验资报告;
5.该场所使用权证明;
6.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7.保荐人(保荐人)基本情况(填写民政局统一印制的表格,需身份证复印件);
8.章程草案;
9.有意会员名单。
三、民政局同意作出筹备决定。
4.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五、向主管部门申请核准登记。
六、申请设立民政局,需提交相关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以筹备组名义);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
3.会员大会或者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
4.理事会和常设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5.主管部门同意登记的文件;
6.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由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的,必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准;
7.填几个民政局给的表格。
七、民政局作出批准设立登记的决定。
八、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