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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什么机关(法院和检察院谁更有实权)
2021-07-04 23:50  浏览:4

功能差异:

1)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判;

2)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诉讼;

3)公安机关负责抓人、收集证据;

知识扩展:

公安部是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和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品;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和旅行;维护国(边)境公共秩序;守卫国家指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工作,指导公安委员会等公安机关的治安工作。

司法部也是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包括12项: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法制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海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工作;政法直属高校管理部门指导全国的中高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相关对口部门之间的事务,组织参加国际人权问题法律讨论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法律交流与合作;参与对外签订司法协助协议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议的执行;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的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教场所国有资产的维护和增值,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领导干部工作。

法院是司法(司法)机关,负责审理案件和解决争端

市法院的责任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市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由市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对市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清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实施。

(十)研究和收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全市法院监督工作。

(十二)结合司法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检察院是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叛国、分裂国家、严重惩治和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接受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案件,进行调查。

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监督调查机关调查活动的合法性。

4.起诉刑事案件,支持公诉;监督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性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5、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实施刑罚的活动进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7、对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

发现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设立内部机构,进行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1.投诉检举部门和举报中心:受理举报、投诉和举报,接受罪犯自首;受理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刑事赔偿案件。

2.反贪部门:承担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3.法纪监察部:承担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证罪、破坏选举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担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侦查的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对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6.监所检察部: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活动,直接立案侦查被监督人虐待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在监外犯罪的罪犯、劳教人员进行审查、逮捕和起诉。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8.检察技术部门:承担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收集、整理、提取微量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的工作,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中与技术问题有关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和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案件、越权案件、刑讯逼供、吃贿赂等的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