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公民下落不明两年以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失踪人员。
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利害关系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公民、法人。
(2)对象条件:1。下落不明的事实。
如洪水、地震、战争等。
如果你知道有人在某个地方,即使你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他们失踪了。
2.两年内下落不明。
其中,战时下落不明的,失踪时间从战争结束时开始。
(3)形式要求:申请必须是书面形式,不允许口头申请。
必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