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约公元前395-338年),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县良庄镇)人,卫国君主的后代,姓公孙,故又称魏阳、公孙阳。
后来,他在河西之战中立功,在十屋驿被授予尚军称号,因此被称为商鞅。
商鞅通过政治改革使阿沁富强起来,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在政治上改革了秦国的户籍、军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和民俗,制定了严苛的法律;在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重农益织,在军事上,商鞅带领秦军收复河西。
公元前338年,病逝,其子秦惠文继位王。
秦孝公死的同一年,商鞅因被公子谦控谋反在童童战败而死,尸体被运回咸阳,在那里被分割后向公众展示。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计划在秦国进行政治改革,他害怕人们议论纷纷,所以犹豫不决。
秦孝公召开了一次法庭会议,命令大臣和商人讨论此事。
旧贵族代表甘龙和杜挚起来反对政治改革。
他们认为利益不变,不容易有大作为。
“古法没有错,也没有错。
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生不同宗教的古法是什么?如果皇帝不回复,他怎么能遵照呢?”“治国不一样,那么国家就是违法的。
唐王和吴王也不沿袭古代;夏衍的毁灭不容易结束。
但是,反古人未必错,追随者也不够多。
”因而主张“当时立之,礼因事立”(出自《尚军书·更律》、《史记·尚军传》)。
这就用历史进化论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先民合法化”、“循礼”的旧观念,为变法的实施做好舆论准备。
在秦国成功实施《垦草令》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书的首领,实施了秦国第一次政治改革。
其主要内容有:
(1)颁布实施魏、的法律典籍,增设[8]连坐法,[9]重刑轻刑;
(2)废除旧的清史律制度,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奖励二十等勋位制度;
(三)重农抑商,重农惠织造,特别是重农开荒;规定多产粮、多产布的,可以免除苦役和税收,以农业为“业”,以商业为“最后业”,限制商人的经营范围,重新征收营业税。
(四)焚烧儒家经典,严禁百姓参观官方。
(5)加强个人和小家庭制度。
它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军事徭役的来源,为秦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商鞅变法后,秦国在经济上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放弃了开矿开楼,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旧宗法制被打压瓦解,国家机制更加完善,中央集权的建设从此开始;在军事上,奖励军事成就达到了强兵的目的,大大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为秦朝的下一步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全国统一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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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对后秦国和秦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这一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积累的。
《秦律》也讲了很多地方的坐法。比如户籍隐瞒或不真实,不仅乡镇官员要受处分,而且每户有“武”的都要受盾处分,“人人都要动”(即刑罚是镇守边境)。
《秦律》也把镇压“贼”放在首位,严惩轻罪。
比如偷一至两百二十块钱的要“拆迁户”,偷两百二十多块钱的和偷六百六十多块钱的要分别作为犯罪分子处罚,偷牛的要作为犯罪分子处罚,偷羊或偷猪的也要处罚不少,甚至偷别人桑叶一元不到的要作为徭役处罚三十天。
对于五人以上的“群盗”,处罚更为严厉。
同时,《秦法》对各种逃亡者的处罚也有很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