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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商平台项目补贴汇总.pdf 7页
2023-12-21 21:00  浏览:170

深圳电商平台项目补贴汇总.pdf 7页

深圳市网上深圳商城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一)基础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 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协会组织等;2.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 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4.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 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 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 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6.申报主体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市有 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申报企业开设的单个网上深圳商城满足以下条件:1.商城开设地为第三方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 拼多多等大型综合性电商平台或微商城、小程序商城、快手、 抖音等互联网平台);2.商城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2019年 12月31 日 前(含当天)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3.商城已售和在售商品有明确的分类,可对应为4类及 以上深圳优势产业类别(产业类别详见本申报指南第五点);4.已售和在售商品的深圳品牌 30 个及以上B2B电子商务平台,且占商城 全部品牌数量的比重不低于70% ;5.2020年销售额 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6.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等新技术、新模式,2020年已开展 直播等线上促销活动。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支持内容:促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的应用,对协 会或企业集合深圳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深圳商 城,销售深圳制造、深圳品牌商品的,给予支持。本申报指 南中深圳优势产业是指消费电子、服装、内衣、家具家居、 钟表、黄金珠宝、美妆、皮革、眼镜、美容美发、食品产业。支持标准:按照平台入驻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 50%给 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 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一)基础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 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2.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 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4.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 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 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 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6.申报主体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市有 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1.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项目2019、2020年获批(含增补)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 基地。企业名单以《商务部关于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的通知》(商电函〔2019〕662号)和《商务部关于2020 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商电函〔2020〕324 号)为准。2.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资助项目(1)园区规划科学合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 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业务方向合理、管理制度健全。(2)园区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截止2020年底, 园区正式投入使用1年以上。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 属租用物业的,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不少于 3年。(3)园区设施完善,拥有独立办公空间、网络服务等 基础设施深圳电商平台项目补贴汇总.pdf 7页,并设有洽谈间、多功能厅、活动厅、会议室、展 厅等公共配套区域。(4)园区内入驻的电商企业租赁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 方米。(5)截至2020年底,园区入驻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不 少于50家,入驻或签约的为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提供物流仓 储、支付、金融、培训、营销、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企业不少 于5家。(6)园区设有便捷的线上服务平台(网站平台、APP、 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等)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7)园区2020年组织各类线上线下培训或活动不少于 5场,每场活动参与的电商企业不少于 10家。(8)园区设有党群服务中心或成立党支部,党员在疫 情防控、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头作用。(9)园区内电子商务经营企业2020年度电子商务交易 额总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10)园区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 条件,有明确的孵化周期,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11)园区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或示范效 应。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一)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项目支持内容: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申报国家级电子 商务示范基地,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 作,发挥基地示范带头作用。支持标准:对获批(含增补)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 地的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 300万元。(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资助项目支持内容: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深圳 电子商务 补贴,合理规划和布 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空间,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聚合优 势资源,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 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支持标准:对各区符合标准的、市场化运营的示范园区, 按照园区2018年至2020年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运营主 体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原则全市每年最多资助 5个。

投资额包括改造、装修、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等。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 申报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具有公共性、开放性、专业性等特点,应当 主要服务于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企业,而非仅供本企业自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分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 培训服务平台三类,服务平台应当具备自有配套资金,已投入运营,并具有专门场地、技术 人员及独立设备投入等条件。除满足前款条件外深圳 电子商务 补贴,三类平台还应当分别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提供软件和技术开发、测试、演示、验证、 质量保证与控制、知识产权保护、云计算等技术服务或提供专业设备设施、数据存储、软件 共享等资源共享服务;(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信息采集、管理、演示等功能,为服 务贸易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对外宣传推介、行业发展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全文检索、个性 化信息定制、人才服务、投资促进、电子展示交易、产业论坛、公共咨询等服务;(三)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开展各类服务贸易人才专业知识及技能的 培训或实训,重点是对信息技术、物流、动漫、文化、金融、旅行、专业服务和中医药等服 务贸易重点领域人才的培训或实训,建立服务贸易人才信息数据库。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上年度 实际建设费用5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建设费支持;同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实 际运营费用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费支持。建设费是指平台所需的设备购置和软件开发购置费用,运营费包含平台运维专职人员工 资、场地租金、水电费、设备维修费、系统完善升级费等。对已获得过市级或国家资金资助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和运营费均不再给予支持。同 一企业(单位)不得申请多个公共服务平台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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