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
中国贸促会正式印发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3-12-12 20:01  浏览:189

中国贸促会正式印发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电子商务指导意见,已经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和拉动外贸增长的新引擎。为放大全国贸促系统功能作用,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中国贸促会制定了《贸促会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于5月22日正式印发。

主要目标

与国境外商协会合作建设一批多双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地方政府、地方贸促会共同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跨境电子商务单品直供基地,推动中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务实有效的交流与合作。

三年内重点扶持100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至少5000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帮助其建立海外营销渠道。

重点工作

(一)实施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外推广计划,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品牌建设。

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商协会以及国内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外宣传推广,扶持一批有品牌、讲诚信的中小企业借船出海,开拓海外渠道,树立品牌形象。

(二)建设多双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着力抓好进出口促进工作。

充分发挥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作用,以俄罗斯、中东欧等国家和地区为试点,复制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模式,搭建一批多双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外贸优进优出。努力引入更多优质产品,丰富平台产品品类,整合更多供应链服务商,充实平台服务内容。

(三)扶持一批重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服务体系。

制订相关评审标准,选择一批有代表性和创新性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整合优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支付、物流仓储、市场营销、品牌策划、通关报检、协运营、代运营、专业培训、信用评估、商事法律、安全认证、交易追溯等服务商资源,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服务体系。

与重点扶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调研与信息交流机制,跟踪企业发展共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代言工商。

(四)共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单品直供基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群式发展。

以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重点,按照“整合资源、示范引导、逐步推进、协同发展”的原则,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

以丝绸、五金、板材、箱包等产品为代表,支持地方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单品直供基地,推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地方和行业贸促会在示范园区和直供基地设立服务窗口,引入贸促系统特色服务,助力入驻企业发展。

(五)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培训课程体系,打造贸促系统电商培训品牌。

加强与行业组织、高校、培训机构的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开发贸促系统跨境电子商务培训精品课程,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推动建设师资库、学员库和案例库等,筹建贸促会跨境电子商务在线培训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多元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

(六)探索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监测、投诉体系,推动电商企业规范发展。

以跨境电子商务重点扶持企业为试点,建立信用数据共享机制和系统内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整合系统资源,推动建设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云统计监测预警系统,定期发布市场饱和度预警以及亏缺度预警。建设国际贸易“红榜”“黑榜”专栏,帮助投资者、企业和消费者了解各地电子商务企业国际贸易运营情况。建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网络投诉中心产品目录,及时向工商、质检等部门反馈。

(七)探索成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加强行业自律和政策法规规则制定参与力度。

支持地方和行业贸促会成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推动行业自律,发挥桥梁作用中国贸促会正式印发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电子商务指导意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发展。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加大政策法规规则制定参与力度。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联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共同制定和实施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国际标准以及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争取中国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主导权。

联系人:付振兴、李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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