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资讯
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规定(县级干部子女经商规定)
2022-11-19 16:38  浏览:16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借贷两类问题专项治理。

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借贷两类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

违规经商办企业

1.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或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5.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

违规借贷

1.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无息、低息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或者长期借款不还的,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高息(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或超出其他出借人利息)出借资金的;

3.其他违规借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专项治理共分为自查自纠、抽查核查、查处问责、建章立制等环节。对如实报告、主动上交违规违纪违法所得,并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虚假整改、拒不纠正,甚至顶风违规违纪违法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依据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督促各单位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扎紧笼子、堵塞漏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