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方):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再婚家庭,于20XX年X月X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婚前各有子女。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及婚内现有财产约定。 (一)、甲方名下财产。甲方婚前财产住房二套(石家庄市XX小区X座X楼XX、石家庄市XX小区风X座X楼XX)。房屋产权登记人均为甲方。
(二)、乙方名下财产。乙方婚前住房二套,XX宿舍单元房一套、XX区村证房一套
(三)、现有财产约定。甲乙共有财产XX
二、双方个人报酬收益约定。甲乙双方婚后个人所取得的劳动报酬、个人财产的投资权益、个人财产的增值收益、个人名下存款、基金、股票、保险等均属个人财产,由其个人自由支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明确约定或双方均无异议,在个人名下的财产一般归各自个人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一)、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而向他人举债,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二)、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举债一方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乙双方继承财产约定。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
五、甲乙双方的赡养约定。甲乙双方各有子女,对甲乙双方的赡养义务,由各方子女对各自履行。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本协议目的是为了甲乙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其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日期: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