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资讯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2-11-14 17:07  浏览:8

这个案例是这样的,本案的当事人小王在单位工作十多年了,期间,公司每两年给他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上半年,不知道是哪一份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给他发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小王同志,因为你的劳动合同将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公司经过研究决定,非常沉痛地告诉你,不再与你续签下一期的劳动合同,请你自己收拾一下,打包走人吧,公司会给你补偿金的。

小王的情况比较特殊,工资并不高,在被公司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前就与公司因为远距离调岗的事情发生纠纷,自己万般无奈下茫茫人海中找到虎哥帮助,在公司未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前,虎哥帮助他见招拆招,搞得公司的一帮法务律师特别没脾气,又没有什么好办法直接辞退小王,本着成本最小化的原则,不得已以小王劳动合同到期了,那就终止劳动合同吧,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只需要支付补偿金。

这帮法务团队的律师想得可真美,他们哪知道小王的背后有虎哥呢?

虎哥依法帮助小王向公司发了一份《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为什么要发这么一份通知书呢?具体法律依据因为时间的原因就不多讲了,大家只要关注这样的两条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两条法律规定的杀伤力极大,如果单位不同意签订,那就要自小王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日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单位仍然在这种情况下坚持终止劳动合同,那就是违法终止,要支付赔偿金,这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但开弓没有回头箭呢,公司仍然是硬着头皮将小王十多年的劳动关系给终止了!

小王在虎哥的帮助下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合计90000余元。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与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差不多,均认定公司属于违法终止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关系,要支付赔偿金。这里面小王能主张赔偿金的关键操作就是向公司发了一份《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而且为了表达自己的合法主张,连续发了三次,这个操作是打赢官司的铁证。

欢迎关注支持虎哥,有任何劳动纠纷的问题,可以私信提问,虎哥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