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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给(工伤保险条例待遇规定)
2022-11-14 12:59  浏览:2

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是完全不对的。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还不能降低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情况不一,发放的时间不同,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最长延期后可以超过达到24个月。

停工留薪期内的职工待遇应当与职工原待遇保持不变。

如果规定的停工留薪期超过后,职工再请假的话是属于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80%的最低工资即可。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参与救治、垫付医疗费,按照规定向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保工伤后按照工伤待遇执行。

一般情况,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相关的负担会非常低。只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就可以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我们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我们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维权申请。劳动监察的维权时效是两年,我们可以等待治疗完毕之后再提起。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医疗待遇及其他待遇,都会有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跑路或者拒绝支付费用的话,职工也不要担心没钱治病。我们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主要流程是本人先申请鉴定工伤,鉴定是属于工伤后,向工伤保险基金部门申请工伤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部门向用人单位发放催付通知,五个工作日内仍不付款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情况先行垫付待遇。垫付的费用就由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催缴了。

不过大家要注意,像停工留薪期、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明确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仍然工伤保险基金是不能承担的。

这是相当人性化的举措。希望通过劳动部门的严格执法,职工的主动维权,共同规范企业的行为,让我们社会形成一个遵纪守法的和谐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