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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哪些(缺席审判的程序规定)
2022-11-14 12:54  浏览:4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缺席审判作出的制度安排。 制度明确了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缺席审判作为一项特别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是顺应时势的产物,也弥补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漏洞,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已步人价值追求多元化且积极与国际刑事司法接轨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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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律所,刑事案件,缺席审判

刑事案件可以缺席吗?

法庭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到案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缺席判决的。在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审判长需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当事人是否到庭,是庭审开始之前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审查环节。如果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发现,被告人不到案,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由此可见人民法院不能对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但是2018年10月26日,基于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和其他重大犯罪等案件,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专门增设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这几种情况,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
所以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情况的案件,根据现行法律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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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律所,刑事案件,缺席审判

适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贪官外逃型缺席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种情形是中止审理型缺席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第三种情形是被告人死亡型缺席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缺席审判是刑事司法中的例外情形,是非常态下的一种诉讼形态,因而不可能普遍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严格意义上的刑事缺席审判只适用于被告人缺席的情形。辩护人参与刑事缺席审判是确保审判构造符合诉讼形态的必然要求,是基于切实保障缺席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关键要素,在缺席审判程序中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