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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法定代表人吗(公司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
2022-11-13 16:00  浏览:9

一、不可以再任职的情况是哪一些

 

1、不可以再任职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是个人所负金额较大的负债到期了未偿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等。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定代表人只可以是一个自然人。

 

2、法律法规依据:《公司法》

 

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任职,并依照法律规定注册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改变,理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理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担负。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独自担负民事责任。

 

二、法人代表负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

 

1、超过了注册登记机关批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从业非法经营行为的;

 

2、向注册登记机关、税务机关瞒报具体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掩藏财产规避负债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自行处理财产的;

 

5、改变、停止时不按时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到严重损失的;

 

6、从业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行为,危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一些非法行为仍旧由法人来负责任,法人代表因此而造成的其它职责,法律法规并不减免,也就是可以予以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为公司法人代表,对外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的代表着公司,一般情况下无需特别的授权。而公司法人代表,一方面具有相应的权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公司的股东,但不一定就是公司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