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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业绩!广东证监会向董明珠出具警示函
2021-07-02 16:18  浏览:23

  2月2日消息 据相关媒体报道,广东证监局日前对外发布了《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决定似乎与董明珠在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披露公司业绩有关!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据悉,董明珠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