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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必须是贫困生吗(奖学金是多少)
2022-08-08 21:52  浏览:3

在目前完备的资助体系中,除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之外,大学期间还可以通过自己的表现,来争取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等不同的奖、助学金。

今天小编就专门咨询了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宋伟,宋处长专门为大家详细列出了各个不同类型的奖助学金,申请条件以及金额。

宋处长专门温馨提示,以下资助政策适用于全省的高校哦。

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由山东省教育厅确定并下达学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下同),且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奖励名额由山东省教育厅确定并下达学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5%(含15%,下同),且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5%,但均位于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由山东省教育厅确定并下达学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六)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专业前30%(含30%,下同),另一项位于前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评价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素质评价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出资设立,奖励资助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由山东省教育厅确定并下达学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六)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专业前30%(含30%,下同),另一项位于前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评价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素质评价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出资设立,奖励资助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由山东省教育厅确定并下达学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品学兼优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国家助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200元,2档3300元,3档4400元。资助名额由山东省教育厅确定并下达学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六)家庭经济困难且已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七)家中突遇重大变故或灾难,致使生活困难而影响正常学业者。

学校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实践创新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学生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本学年有一学期取得学分未达到15学分的学生;

(三)欠缴学费学生。

最后希望各位准大学生

能够无惧风雨

勇于奋斗

开启人生出彩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