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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垃圾桶分类的问题有哪些(附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2-03-02 08:14  浏览:0

2020年5月1日起

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将正式实施

垃圾怎么分?

您完全弄清楚了吗?

“教罚并举”

新版“限塑令”

一次性用品

垃圾混装混运

……

这些社会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

现在详细为您解读

1

垃圾分类义务

个人违规投放多教育慎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介绍,《条例》特别提出,个人违规投放应当多宣传教育,慎用处罚和信用惩戒等。

居民个人应当如何进行垃圾分类?郝志兰表示,《条例》中很多规定讲究“因地制宜”。比如,并没有对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进行全市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各区政府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此外,也并没有强制要求垃圾在投放时必须“破袋”。

2

超薄塑料袋

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袋全面禁止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指出,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市城管委固废处副处长马建骥解释说,《条例》中所谓的超薄塑料袋,指的是单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现在很多商场和超市所使用的收费塑料购物袋,以及蔬菜水果区提供的成卷保鲜袋,其实都已经是合规的了。

3

一次性用品

将制订“一次性用品”详细目录

修改后的《条例》指出,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有外卖企业提出,如果不能使用一次性的包装餐盒,很难为顾客进行送餐。所以在此次修改后的《条例》中,只提出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而没有对一次性餐盒进行限制。

马建骥表示,明年5月之前,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一起,制定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并出台相关配套的工作方案。

所谓“不主动”提供,并不等于完全不提供。马建骥说,比如,餐馆和外卖在顾客点餐时,要增设“是否需要一次性餐具”的选项,让顾客在点餐前自行选择。宾馆则不得主动在客房中摆放一次性洗漱用品,但是客人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向餐馆、宾馆的前台索取。

至于一次性用品是否收费,餐馆、外卖、宾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自行确定。

4

快递包装

可重复利用环保包装替代一次性包装

修改后的《条例》提出,快递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本市鼓励快递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

马建骥提出,邮政管理部门已对绿色包装材料出台了具体的标准,今后,将用绿色包装逐渐替代现有的一次性包装。快递员将快递送达,等用户将包装拆除后,可以再当场对快递包装进行回收。

送快递时,如果用户恰好不在家,快递员往往会将快递件暂存在快递柜内。对于放在快递柜内的包装如何进行回收呢?马建骥表示,用户可以自行将快递包装交回快递点,或是设置一些集中的快递包装回收处,鼓励用户将快递包装交回。

5

垃圾桶

垃圾分类标识向新国标统一

12月1日,由住建部制订的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开始实施,新国标中,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的标识对比北京现行的标识图案完全不同。对此,马建骥表示,未来对北京市各区域垃圾桶的材质和容量不会做统一要求,但接下来,各区域新配置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要一律按照新国标印制

针对居住小区里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求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必须成组设置,但数量上可以根据各小区的楼层数、人口数、垃圾产生量自行调控。

马建骥说,不管怎么调配,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是必须要配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集点每个小区至少分别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收集点可以是垃圾桶的形式,也可以是集中的暂存收集点。

街头路边的果皮箱,目前主要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未来要设置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马建骥表示,为了满足行人投放果皮等厨余垃圾的需求,可以在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区域的,增设厨余垃圾桶。

6

教罚并举

当一天垃圾分类指导员或将免罚

按照新规,个人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屡教不改,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过,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则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参加哪类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免于受罚?参与活动的时长有无限制?对此,马建骥解释说,如何对处罚进行认定,以及社区服务活动的具体流程,下一步都需要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一起沟通研究,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相关的执法保障方案。比如,执法部门做出处罚决定了,被处罚的个人可以先拿着处罚通知单去街道“报到”,由街道指定某一个社区,让受罚人去当一天垃圾分类指导员。服务完后,再回到街道“打卡销账”,这样才能算是将这次处罚消除。

7

混装混运

“混装混运”罚款金额提至最高10万

在《条例》修改的过程中,曾提出过垃圾“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而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中,虽然明确提出垃圾“不得混装混运”,却删去了“不分类、不收运”的说法,而变成了“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则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虽然没有对“混装混运”拒收提出规定,但此次修改后的《条例》,特别提高了垃圾“混装混运”的处罚金额。罚款金额提高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分类收集的方法,首推“桶换桶”或“桶车对接”的方式,“以后不光是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也要实现 ‘桶换桶’,也就是用空桶直接替换掉已经扔满了的垃圾桶,这样省去倾倒的步骤,既可以防止混装混运,也可以避免出现二次污染。”马建骥说。

8

就地处理设施

有条件小区家庭可安装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修改后的《条例》指出,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对此,马建骥表示,目前,本市已经有部分小区内,试点安装了厨余垃圾处理机。也有个别家庭试点在厨房洗碗池下安装了厨余垃圾粉碎机,将粉碎后的厨余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中。今后可以和住建部门沟通,考虑是否能将厨余垃圾粉碎处理机作为建筑物的附属配置之一,让部分有条件的小区试点安装。

9

管理负责人

指导员可获服务奖励补贴,可因地制宜“自创”特色作法

修改后的《条例》中,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概念,而同时,还提出要“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

马建骥表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其实并不是单独个人的概念,而是承担垃圾分类责任的主体。比如,对于住宅小区、胡同、街巷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能就是物业;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就是单位;而对于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就是负责清扫保洁的单位。

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则主要是各区或是各街道招募的志愿者,平时负责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居民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政府将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发放一定的服务奖励补贴。

10

配套措施

“一大四小”配套办法年底出台

今年年底前,配合《条例》尽快落地的“一大四小”实施办法将紧随条例陆续出台。其中,“一大”指的是,将围绕条例的修订,制定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动方案。“四小”指的是,同步编制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这四个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