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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50万!网曝淘宝代购店主逃税300万被判10年
2021-05-07 19:26  浏览:0

  11月5日消息 日前有一位淘宝店主在经营了3年的代购店中放出了一封道歉信,其在信中透露已因走私、逃税被判刑10年,并处罚了550万元。不过,这封道歉信的截图一被放上网,便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质疑!感兴趣的朋友不妨来了解一下。

  据了解,尽管许多网友都表示“这是假的,量刑时间太假”,但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已经在今年8月份就下发。

  从判决书来看,2013年,被告人游燕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销售牟利。

  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游燕走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或许有网友要问,都是逃税,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其实,这是因为游燕不仅是逃税,更涉及走私。

  据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当然,这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