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我国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理论上说月收入达到8000元就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可实际上,一般一个人月收入8000元,要养一家四口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我们多缴了税款,可以在第2年汇总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汇总清缴的时间,是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2018年10月我国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每月,但是2019年开始我国实施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一共包括六项扣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
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每个子女按照1000元的额度实行定额扣除。如果是两个子女的话,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起征点就达到了7000元。
如果说我们租房或者需要偿还房贷:房租支出的定额扣除是根据不同级别的城市按照1500元、1100元和8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贷款利息支出是首套房房贷,定额享受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
另外,老人虽然不一定跟我们居住,但是我们也可以享受到1000元或2000元(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定额扣除。
像我尽管每月挣不了那些工资,但是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却包含了独生子女2000元、子女教育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达到了9000元以上。
总体来说,我国的税收体制确实有题目所说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征收而不是家庭征收。家庭的赡养率是不一样的,但是个别情况下却需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像大多数西方国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个税缴纳,甚至社保税(费)的缴纳。比如说美国、日本等等。这样的做法实际上也是人口老龄化逼出来的,有利于鼓励人们早日结婚、生育。
目前在于我国的税务征收能力,还是距离西方发达国家有些差距的。不过国家已经整合了国税和地税,对于税务部门有了明确的定位。相信未来会越来越好。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税务征收面临的问题也很多。比如说婚姻是可以变化的,特别是现在他们离婚率越来越高。会不会出现假结婚的情况,也不一定在中国为了买房都可以出现假结婚、假离婚,以后为了避税是否出现这种情况,也真的难说。如果税收体系信息不能够及时更新,不能够抽检核实,确实也会出现漏税的情况。
未来或许我们也会对家庭或者个人进行抽检,但是又太耗费时间、精力和成本了。其实行政也是一种在效率和利益之间最大化的一种选择。
所以,短时间内我们还出现不了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不过相信随着房地产税的征收,以及国家政务信息大数据平台的并入使用,相信未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