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不定期发布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是央行用于调节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转的货币政策之一。
LPR利率是由18家商业银行报价后,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形成的平均利率,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于每月20日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
为提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代表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类型在原有的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此次由10家扩大至18家,今后定期评估调整。按照上述公告,西安银行、台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渣打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微众银行、网商银行为此次报价行扩围后的最新成员。
两者不是同时存在的,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根据《九民会议纪要》规,自2109年8月20日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历次LPR:
公布日期 |
1年期LPR |
5年期以上LPR |
2019年8月20日 |
4.25% |
4.85% |
2019年9月20日 |
4.20% |
4.85% |
2019年10月21日 |
4.20% |
4.85% |
2019年11月20日 |
4.15% |
4.80% |
2019年12月20日 |
4.15% |
4.80% |
2020年1月20日 |
4.15% |
4.80% |
2020年2月20日 |
4.05% |
4.75% |
2020年3月20日 |
4.05% |
4.75% |
2020年4月20日 |
3.85% |
4.65% |
2020年5月20日 |
3.85% |
4.65% |
2020年6月22日 |
3.85% |
4.65% |
2020年7月20日 |
3.85% |
4.65% |
2020年8月20日 |
3.85% |
4.65% |
2020年9月21日 |
3.85% |
4.65% |
2020年10月20日 |
3.85% |
4.65% |
2020年11月20日 |
3.85% |
4.65% |
2020年12月21日 |
3.85% |
4.65% |
2021年1月20日 |
3.85% |
4.65% |
2021年2月20日 |
3.85% |
4.65% |
2021年3月22日 |
3.85% |
4.65% |
2021年4月20日 |
3.85% |
4.65% |
2021年5月20日 |
3.85% |
4.65% |
2021年6月21日 |
3.85% |
4.65% |
2021年7月20日 |
3.85% |
4.65% |
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都开始适用市场报价率(LPR)这一计算标准。
适用条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