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检察
7月14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程某某等43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王某某(已死亡)、孔某某(在逃)在杭州市富阳区注册成立“公司”,专门从事网络贷款业务。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王某某、孔某某分别在安徽、杭州招揽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43人,利用网络借款平台,有组织地从事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他们分工明确,分别从事审核、话务、客服、技术、催收等工作,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长期以“手续快、利息低、无抵押”为诱饵,向社会公众推广“秒到账”“想贷就贷”“米诺钱包”“小牛红贷”“懒人小钱”“时时借”“旺仔钱袋”等平台,实施“714高炮”网络放贷。
他们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诱使被害人在平台上注册身份信息、上传手机通讯录和通话记录等,以“服务费、平台管理费”等名目收取借款金额30%的高额费用,掩盖借款周期系头尾计入的事实,诱使被害人签订实际借款金额明显低于合同金额的借款合同。
在借款逾期后,利用高额续期费、逾期费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通过“爆”通讯录、电话短信“轰炸”、威胁、辱骂、P图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或其亲友施压,强行索要虚高债务,被害人达10万人,诈骗4800余万元,敲诈勒索24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714高炮”网络放贷指的是一种期限为7天或者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包括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本质系网络“套路贷”犯罪行为。
来源:杭州检察